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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雇人假扮妻子卖共有房产


来源:延边家教网 日期:2011-10-12

男子吕某雇人假扮妻子,将夫妻共有房产变卖,妻子发现后起诉索回房产。昨天记者获悉,在法院调解下,吕某赔偿买主房款利息及差价10万元。

李某说,2008年底,他和吕某谈妥购买其住房。吕某带着“妻子”小吴一起来签约。李某特意核对了二人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并保留了复印件。双方约定,如吕某不能出售房屋,需向李某支付房款20%的违约金。签约后,李某按照约定分期支付了购房款,吕某也按照协议交付了房屋。

但此后,李某却接到法院的传票,吕某的妻子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庭审现场,李某发现,这个小吴,并不是当天和吕某一起来签约的妻子。原来,吕某伪造了妻子的身份证和结婚证,雇佣一名女子假扮妻子,自导自演了一出“恩爱夫妻”的闹剧。

法院审理查明,涉诉房屋确系吕某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吕某出售房产未经妻子同意,无权处分。李某虽不知情,但因房产并未过户,无法善意取得该房屋。判决宣告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返还房屋,吕某返还房款。

记者昨天获悉,经法庭调解,吕某同意赔偿李某支付房款利息及差价等缔约损失10万元。


法官提示

建议另立合约“双保险”

法官提醒,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存在缔约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遭受损失的一方需就自身损失进行充分举证,举证负担较重。买卖双方可考虑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立合约,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缔约过失方的违约金标准,以敦促双方诚信缔约,便利此后的维权。

在购买夫妻共同财产时,买主应注意核对出售人身份并留存相应证据。本案中,如果李某没有留存吕某伪造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维权会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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