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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向困难群众发放三个月临时价格补贴


来源:延边家教网 日期:2011-10-28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0月27日,广西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给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广西此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3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

  发放时限为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共3个月。各地将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临时价格补贴全部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2011年10月以后是否继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将广西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再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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