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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出单位自建公租房 否认将引发福利分房


来源:延边家教网 日期:2011-9-26

广州提出“单位为主、政府为辅”的新思路

单位自建公租房,合适吗?

对话人:本报编辑 丁 汀 苗 苗 本报记者 李 刚

广州房协专家组成员 韩世同 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陈 琳

新闻背景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同时,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

而之前,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将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满足夹心层住房需求。

设想一提出,引起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这是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创新之举;也有人担忧,这会走企业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的老路。

一方面,国家鼓励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一方面,地方新政备受争议。

在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建设中,政府与企业各自责任边界是什么?

增加供应渠道的同时,又该如何保障分配公平?

企业参与建设,会不会导致不同条件企业员工之间住房问题上新的不公平?

一问:政府为辅是不是撒手不管

编辑:最近,关于广州公租房的新政策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按照表述,广州市下一步公租房建设将以“用人单位筹建为主、政府提供为辅”。这一说法属实吗?目前进展到哪步了?

记者: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广州“单位自建公租房”目前还处在设想阶段,本意是在防止福利分房的前提下,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把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

目前该方案已经草拟完毕并向广东省相关职能部门报批,如能获得批准,广州市在解决夹心层住房保障问题上将向前迈进一大步。

编辑:方案如获通过,用人单位和政府各自应承担何种责任?责任边界是什么?这意味着政府要撒手不管吗?

记者:针对这一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政府绝不会撒手不管,将公租房建设完全推给社会。政府主要负责无单位的居民公租房的建设,并将通过各种方式协助企业建设公租房。

编辑: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动力在哪里?

韩世同:地方政府与企业走到一起建保障房,是有内在原因的。一是目前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独立承担所有的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建设项目。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开发商对保障房这种微利项目常常兴趣不大,甚至“不合作”。实际上,最关心公租房、保障房建设的是用工企业,因为年轻大学生和成长为企业骨干的外来务工人员是他们最为关注的群体。如果企业能先解决掉职工的住房困难,对于政府解决夹心层住房需求的目标,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记者:中船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建设公司党委书记林铁军表示,现在无论是刚到企业的大学毕业生,还是在企业工作多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大多买不起房,甚至也租不到合适的房子,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如果可以自建公租房,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存量旧宿舍用地,解决夹心层员工的后顾之忧。

二问:福利分房会不会卷土重来

编辑:尽管“单位自建为主,政府提供为辅”目前还未获正式批准,但是已经引发了广泛关注,“企业将重回变相福利分房老路”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记者:对于这种质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明确表示,企业建设的公租房纳入广州市保障房管理范畴,严格管理,房子只租不卖。广州不会走“福利分房的老路”,更不会将公租房建成商品房。

实际上,企业自建公租房在广州不算新课题。在今年广州市开工建设的8.5万套保障性住房中,8家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8000套,占总目标任务9.4%。

目前广州企业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国有和民营企业自行筹资建设;二是院校、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三是政府出资,企业代建。

针对此类保障房的管理,具体集中在4个环节:

一是建前管理,即在立项阶段,企事业单位的自建计划必须纳入全市保障房计划里;

二是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签立项开发协议,规定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规模、套数、面积、开发时限等方面的安排,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保障房套型和面积来进行建设;

三是建后管理,主要针对住房分配,确保分配对象符合广州市保障房分配条件,及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四是加强监督,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已经开通了查询系统,设立了办事窗口,在网络上设立了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陈琳:这样的质疑,反映了部分市民对公租房分配的担忧。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要避免重回福利分房的老路,关键要把好准入和分配关。

保障房分配给本单位的员工是没有问题的,但一定要分配给本单位困难的、有实际住房需要、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员工。

分配的标准一定要和政府住房保障的标准相一致。在优先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后,如果有多余的房源,要提供给社会。

三问:单位自建会不会造成不公

编辑:企业情况各不相同。一些大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有存量地,有条件为员工盖房解决住房问题。但也有些企业,特别是新兴科技企业,没有更多土地。这些企业如何解决自己员工的住房问题?有地企业与没地企业的员工会不会遭遇不公平待遇?

记者: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单位自建公租房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有钱有地,能够自建固然好,但如果单位有钱没地或者有地没钱,则可以通过合作方式建设公租房。

据介绍,单位自建保障房的土地来源,既可以是单位自有用地,也可以是从市场上拍卖拿下的地块。有的地块拍卖价格较高,单位可以考虑采取“团购”或者“团租”的方式,降低建设成本、减轻资金压力。同时,政府也会考虑提供土地、资金、税收等优惠。

陈琳:按广州市的设想,由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从构建全方位住房保障体系出发是可行的,但必须以严格管理作为前提。

记者:目前,广州对企业自建保障房分配管理分3种情况:廉租房由政府统一回购、统一分配;经济适用房优先安排企业职工,但必须是符合广州市保障房分配条件的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不能够转让,只租不卖。

有专家表示,广州单位自建公租房可以借鉴广州过去对限价房的分配:企业负责建设,但纳入政府保障房分配与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直接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申请。这样可杜绝企业自建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

编辑:公租房以往的建设主体是政府,房源比较稳定。如果主要由用人单位提供,一旦用人单位出现经营或者发展上的波动,比如万一企业破产了,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会不会受到影响?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会不会被波及?

记者: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企业不可避免有破产清算、经营权易主等问题。但不管企业产权如何变化,企业自建的公租房保障房性质不变,完全纳入政府保障房管理范畴,不受企业产权变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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