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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执行周期便利群众


来源:延边家教网 日期:2013-1-3
2011年1月至今,梅县法院通过主动执行程序执结案件164件, 执行到位金额2733 万元, 执行到位率达98.14%;主动执行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只有7天,“执行周期”大大缩短。据了解,目前这项便民措施已在我市法院全面推广。

  江西人罗某在梅州一家货运公司打工,在搬卸货物时不慎受伤不治身亡,其家属将货运公司诉至梅县法院,法院判决货运公司给予赔偿。案件生效后,梅县法院即启动主动执行程序,执行人员迅速采取查询和冻结货运公司资金、查封财产等措施,在短短一个星期内就为罗某家属执行到了赔偿款。法院的主动执行,免去了当事人家属来回办理申请执行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高效快捷,便民利民。

  据了解,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才能进入执行程序。这样不仅耗费时间,且往往错过最佳执行时机。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梅县法院大力推行主动执行工作,在征求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义务时,案件承办法官会主动将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当事人信息等材料移送给执行部门执行,整个过程无须当事人来回法院“跑腿”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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